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精选34篇)

时间:2023-06-06 17:05:00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1):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幼儿园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1、幼儿园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安必须持证上岗。

  2、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制度,克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

  3、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学校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挂牌后方可入内。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出幼儿园,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破坏幼儿园教学秩序人员要依法严惩。

  4、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幼儿园,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5、严禁各种商贩进入学校或在校门口摆摊叫卖。

  6、本园家长接送幼儿,需凭幼儿园发放的接送卡进出幼儿园,不在正常时间段接幼儿同时需做好接领幼儿登记,严防小孩走失。

  7、早晚接送幼儿的时间段开启幼儿园大门,其余时间关掉幼儿园大门。

  8、负责园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每一天做好幼儿园的早中晚巡视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9、熟悉火警,急救等紧急措施,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2):

  一、根据园内规章制度,做好门卫工作。按时开关大门,做到人不离岗,有事离开时,须有人代替。

  二、注意园内的动静,防止幼儿走失或外人进入,遇有家长或生人要进园,需问明情景,核准后方可放入。

  三、保证园内的安全,教职工的非机动车进大门时,一律下车推行。推销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

  四、晨间接待时,配合保健教师做好晨检工作,做到不漏检幼儿,不丢失幼儿物品。

  五、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盗、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如遇可疑情景,及时通知园长。

  六、午时个别家长晚接幼儿时,班级将这些幼儿托付给门卫,必须加强职责心,照顾好晚离园幼儿的情绪,直到家长来接。

  七、注意门前的清洁卫生,每日清晨打扫大门内外的卫生及绿化的养护,使幼儿进园时,感受到环境优美整洁。

  八、做好信件、报刊的收发工作,遇有重要信函,及时通知送达园领导。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3):

  学校是幼儿园师生活动的场所,学校的安全问题也是幼儿园必须要注意的地方,保障师生的安全学习教育环境。

  1、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人不离岗,岗不离人,准时上班,做好交接班手续。

  2、要保管好长短棍、强光手电等防御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3、身穿制服,仪表端庄,礼貌待人,禁止穿拖鞋。严禁酒后上班、疲劳上班或上班时打瞌睡。

  4、学生上、下学期间,维持好校门口交通秩序,做好学生疏导工作。

  5、济南保安招聘提到保安人员应当明确学校突发事件处理程序,沉着应对、果敢处置突发事件,灵活处理应急情景。

  6、严格履行来访人员准入、登记手续,认真盘查校门口闲杂人员,了解来校意图,细心观察其行为去向。

  7、每一天上下学,要开好、关好防盗门、各馆室门锁,并检查门窗防盗设施是否牢靠。

  8、严格执行学校24小时执勤巡查制度,严密监视报警系统及其他监控设备。

  9、定期组织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上报安全隐患,提议整改措施,在雷电、台风暴雨等天然灾害来临之前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10、对进出学校的车辆和物品要核对检查,凭证放行,严禁将非教学用或生活用的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带进学校。

  11、要了解学校周边治安情景,做好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维持好幼儿园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好幼儿园财产安全。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4):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本园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内,应主动向门卫人员出示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内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内。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家长确因特殊情景接幼儿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教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门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门卫处进行登记,经过与有关成员内线电话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原则上在门卫处会客。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资料与事实不符的,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处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原则上在门卫处会客。

  2.幼儿家长到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幼儿情景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处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原则上在门卫处会客。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掉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校内。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内的车辆,需经园区负责人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门卫人员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学校。

  2.门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门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5):

  1、根据园内规章制度,做好门卫工作。按时开关大门,做到人不离岗,有事离开时,须有人代班。

  2、做好幼儿接送管理工作,来园时间(7:50—9:00)离园时间(夏4:00—5:10冬4:00—4:40)要求家长刷卡进出,防幼儿走失或外人进入。

  3、晨间接待时,配合保健医生做好晨检工作,做到不漏检幼儿,不丢失幼儿物品。

  4、工作来访、家长中途入园必须登记核实后入内。家长的交通工具、推销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

  5、做好园内物资的保障工作,团体财产不得私借或带出园,特殊情景须有领导批示。

  6、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如遇可疑情景,及时通知园长或保卫处,遇雨雪、刮风天气,做好防护工作。

  7、保证院内的清洁卫生。每日清晨、午时打扫大门内外的卫生及绿化的养护,及时清除活动场地危险物品(砖块、石子、玻璃、小刀、铁丝、有毒物品等),防止事故发生。

  8、做好信件、报刊的收发工作。

  9、确保幼儿用水安全,每一天提前作好烧水工作。

  10、门卫人员衣着要整洁,上班不抽烟,语言要和蔼、礼貌,传达室内要整洁。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6):

  1、门卫严格实行幼儿园规定的工作制度,坚守岗位,不闲坐聊天、不擅自串岗离岗,严防幼儿自行走出幼儿园大门。如需暂离开传达室,必须及时关门。

  2、定时开、关大门。幼儿来园期间,上午7:15—9:00,午时4:00—5:45开小门。

  3、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出幼儿园登记报告制度。来访人员进出园必须进行登记,并及时用电话传呼有关人员接待。寻找园长者须园长同意后方可进园。不允许非本园工作人员随便进出,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得入园。

  4、早上教职工和幼儿来园之前以及全体教职工和幼儿园离园之后对幼儿园进行全面的卫生、安全检查。

  5、家长应按规定时间接送幼儿,严格接送卡刷卡制度,如有特殊情景须经传达室登记,方可进园。离园时间,须密切关注幼儿出园情景(是否有家长带领、情绪是否良好等),严防冒领幼儿的事故发生。

  6、衣着整洁、待人接物和气,热情接待因公事来访人员,学生家长、员工亲朋,主动服务,耐心询问,及时掌握去向和离开时间。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园内闲坐聊天,不在传达室、大门口逗留。

  7、加强幼儿来园离园时的车辆停放管理,协助保安和值班人员指挥家长将自行车、摩托车等停放在指定地点,排列有序。

  8、放学后,及时巡查幼儿园各室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好。及时关好各个班级的紫外线灯及楼梯防盗门。幼儿园物品、财产,未经领导批准禁止带出。作好幼儿园财产保卫工作,以防失窃事件发生,确保幼儿园安全。

  9、加强节假日的门卫工作,维护校门附近的清洁卫生,不得放外来人员进园玩耍游乐。

  10、保护幼儿园里的花草树木,不被外人踩摘;管理幼儿园的环境设施和各种玩具。负责传达室、大门内、游泳池、大小操场水泥路的卫生,做到清扫干净。

  11、做好报刊、信件转发工作。

  12、夜间不得留宿外人,注意防火防盗,发生意外事故,及时报警。

  13、做好园领导分配的其他有关工作。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7):

  为加强幼儿园保安员管理,明确保安员岗位职责,规范保安员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保安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着装整齐,礼貌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二、幼儿园保安员坚持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幼儿园的声誉。

  三、幼儿园保安员必须熟练使用幼儿园的各种消防器材,爱护幼儿园公物。

  四、幼儿园保安员要严格执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师生,服从管理。

  五、幼儿园保安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维护幼儿园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幼儿园的设备设施安全。保安员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幼儿园治安秩序。一旦发现问题或遇突发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确的确定和处理,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防止各种意外发生。

  六、幼儿园保安员要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交接值班情景,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七、幼儿园保安员不在岗位上睡觉、喝酒、吃槟榔,不离岗、脱岗,不在岗位上会客或办私事。

  八、幼儿园保安员要加强校内四周以及各楼层的巡查。

  九、对车辆的管理:

  (1)本校教职工和家属的车辆出入,要认真做好登记。

  (2)正常上课期间对外来人员必须问清工作单位、姓名及事由后联系被访人,经允许后先登记再请其进入;如遇直接来找校领导的陌生人员,必须与相关领导联系确认后才准予入校;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来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应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或与相关处室联系,并指引来访人员进校,指挥其车辆按要求停放。

  (3)其它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许进入幼儿园。进入幼儿园的车辆要引导其按指定的地方停放,严禁其车辆乱停;出入幼儿园的外来车辆(异常是货车)要严格检查,出校的物品必须经校领导同意(批条)方可放行。

  十、被访人不在幼儿园,要婉言拒绝其进入幼儿园。

  十一、学生正常上课期间因事须离校者,要查看并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签字的请假条,然后予以放行;否则,值班保安员承担一切职责。

  十二、幼儿园保安员要搞好保安室及周边卫生,要进取协助幼儿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搬运、张贴等工作。

  十三、保安人员有事,必须请假,经同意后才许离校,未经同意或自理岗位者做旷工处理,请假后不按时归队的做旷工处理,累计警告三次以上者做自动离队处理。

  十四、保安员不服从管理,顶撞主管人员或校领导,或散布谣言、恶意中伤他人的;保安员触犯法律被治安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职责的,直接开除出校。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8):

  为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避免发生各种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保护幼儿园教职员工以及全园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幼儿园门卫出示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教育活动时间,幼儿确因特殊情景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教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幼儿园门卫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园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幼儿园门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资料与事实不符的,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并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幼儿家长到幼儿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幼儿情景时,需做好中途探访登记后准予进入。

  3、幼儿家长要进幼儿园找自我的小孩时,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教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掉好校门,杜绝车辆进入幼儿园。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幼儿园门卫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学校。幼儿园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幼儿园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幼儿园、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幼儿园门卫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幼儿园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9):

  为加强幼儿园保安管理,明确保安岗位职责,规范保安员日常工作和请假、奖惩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1、上班期间必须穿着制服,严格做好个人卫生,不蓄发、不蓄胡,时刻坚持良好形象。

  2、上班期间对待师生、家长、来宾要热情有礼,耐心解答家长、来客提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家长、来客提出的意见和提议。

  3、熟悉本园教师的基本情景,包括姓名、所带班级、相貌特征及教师常规出入本园时间等,熟悉本园各大小设施等情景。

  4、必须掌握打卡机、门禁系统、音响设施、视频监控设施的使用方法。

  5、要与社区保安员及辖区民警坚持密切联系,要熟悉园领导电话,公安报警电话。紧急状况下能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园领导,并向派出所请求支援。派出所报警电话:110。

  6、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来访登记》、《保安巡查登记》、《视频观察记录》等表格,要求字迹清楚,项目资料全面准确。

  7、对待工作要有高度的职责感,认真做好园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严守规章制度,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将师生安全和园产安全摆在首位。

  二、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定岗定时执勤,不迟到早退,在执勤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保证学校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值班。

  2、认真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如遇匪情、火灾、报警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同时要坚守岗位,把好大门关,协同其他保安员共同作战。

  3、来园离园时间开放大门通行,到学校门口协助接送幼儿;正常教学时间段关掉大门,严禁离岗时不锁大门。

  4、本园家长需凭幼儿园发放的接送卡接送幼儿,未带接送卡的家长需填写接送记录,严禁无卡不填记录的陌生人接送幼儿。

  5、值班期间负责协助监督教职工打卡情景;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邮件、报纸、杂志的收发工作。

  6、坚持保安室整洁;坚持操场、门面、大楼外观整洁,及时清扫垃圾和落叶,坚持美观(包括条幅、宣传画、通知、玩具等的摆放)

  7、对进出幼儿园的物品需进行检查。

  三、来访登记制度

  1、周一至周五8:30—18:00,除本园教职工与幼儿外之任何人(包括家长),均不得在任何时段进入幼儿园。

  2、对外来人员(教职员工的客人、领导、亲友,各类访客、装修作业等人员)必须先登记有效证件(认真核对证件和持有人是否相符)、问清楚所访问师生的姓名或办公室等,经电话确认后,由被访问联系人到值班室签字确认,方可一同进入,或由保安员保安引领来访者到相应工作联系人处。

  3、工作时间内家长送来幼儿园日常用品,做好登记并准确送至所在班级请教师签收,或通知幼儿所在班级教师下楼领取、签收。

  4、对于不在正常时间段接幼儿需做好接领幼儿登记,严防小孩走失。

  5、对待来访者应礼貌待人,使用普通话交谈,具体要求见《来访人员接待制度》。

  四、安全巡查制度

  1、教学时间段经常巡查学校各楼层情景,上午时各巡查学校周边一次。值班期间除巡视外应在保安室办公。

  2、夜间1:00及4:00巡查两次,重点检查教室及办公室财产、消防设施、水电开关等安全情景,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向园领导报告,做好检查记录。小憩应建立在按时完成巡逻任务的前提下,听到监控器报警,应及时查看。

  3、门岗、保安员应协助夜间对各教室门、窗、水、电的安全抽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4、全天24小时开放视频监控系统,如有异常因及时通知园领导。

  5、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节假日所有学校场所不对外开放,遇到恶意翻越栏杆入园的未成年少年,要及时清理出学校,并进行登记、教育。

  6、密切关注夜间天气变化,树立防风、防雨、防雷的安全防范意识。奖罚明细见保安考核表。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10):

  为了加强保卫消防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并综合本单位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1、保卫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

  2、行政主管领导、法人代表对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各室主要负责人对各室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3、各室经常进行自我安全检查。

  4、各室须明确一名同志协助负责保卫消防方面的工作。

  5、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验,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有关学习、培训。

  6、对各办公室的降温、取暖用电、照明用电、设备用电等电器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7、不乱拉、乱接电源,严格控制大功率用电设备,电源设备由专人负责。

  8、在走道上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下班前要检查办公室门、窗是否关牢、电源是否切断。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11):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职责是指在幼儿园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职责者的行政及刑事职责。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职责事故的职责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进取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师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职责人职责,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职责,该职责人承担次要职责。

  八、对幼儿园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12):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进取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职责制和事故职责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学校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本事;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职责追究等。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职责制和事故职责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景,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学校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学校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贴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贴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贴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供给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职责保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职责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理解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团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团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景、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保密。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职责事故。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团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忙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贴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忙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能够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本事。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景,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景,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理解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学校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景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包含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资料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景。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职责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供给虚假情景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13):

  为了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幼儿安全职责重于泰山,将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职责追究制度:

  一、职责界定:

  1、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负责人负全责;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分管领导负责。

  2、幼儿课堂内和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幼儿园团体活动,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

  3、幼儿课间休息、课间活动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带班教师负教育不力和课间管理不力之责。

  4、在幼儿接送期间发生的事故,带班教师负全责;在园门口发生的事故,值日教师和门卫,负全责,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

  5、幼儿擅自离园,在路上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责教育不力之责。

  6、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育不力之责。

  7、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负全责,食堂人员负次要职责。

  8、幼儿因课业负担过重、受到教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挖苦、教师行为使幼儿心理过于紧张、惧怕等造成幼儿逃学、出走、自杀、心理障碍等,有上述行为的教师负全责。

  9、教师撤离岗位、未按规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10、幼儿园在校内和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发生重大幼儿伤害事故,或虽发生幼儿轻微伤害事故,但影响较大的,带班教师、幼儿园负责人、安全领导小组分管组长均负领导职责。

  11、如发现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应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幼儿到医院救治。如未及时救治造成幼儿伤害加剧或出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二、职责追究:

  1、对因教师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幼儿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

  2、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3、负领导职责的幼儿园领导要对全体教师公开检讨,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对幼儿伤害事故负有必须职责的教师,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幼儿园行政团体商议后,酌情扣除部分学期基本考核奖。

  5、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临时人员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对食堂临时人员中的职责人作辞退处理。

  6、对造成重大安全职责事故的当事人,由上级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职责。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14):

  一、幼儿园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景下进行食品加工烹饪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三、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四、食品加工场所应当坚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五、食品加工、贮存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冷藏及保温设施应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检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幼儿园采购的食品必须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有毒、有害、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采购三无产品。

  七、食品供给商应具有卫生许可证,同时应向供给商索要食品检验合格证、肉类食品检疫证及豆制品送货单等有效凭证的复印件。

  八、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坚持清洁、无霉变、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霉、有害物品。

  九、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十、食品操作人员应做到“三白”上岗。

  十一、食品原料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水池应根据食品类别分开使用。

  十二、原料、半成品、成品、刀、砧板、桶、盆、筐、容器、抹布等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

  十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

  十四、烹饪后至食用前不得超过2小时,一旦超过应置于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

  十五、对仓库中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不用过期食品。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15):

  为确保幼儿在园的一切安全,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和幼儿园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

  1、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请安全员检查一遍消防设施,并教会全园教工使用灭火器。

  2、学期开学初请实业中心装饰工程公司检查园里电路、开关等用电设施,插座应装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防止触电。

  3、厨房开火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灶台,发现漏气及时报修.

  4、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拔掉电线插头,关掉电扇、空调、录音、电视机等各种电器,灭掉蚊香。门卫每晚需检查一遍门窗、电耍加强午睡巡视,当班保教人员不可睡觉,注意观察蚊香使用情景,空调运作情景,并注意防止幼儿将异物放进鼻孔。

  二、防走失

  5、加强门卫管理,门卫全天候不得离岗,定时锁门。

  6、禁止精神不正常者入园,禁止小商小贩入园。

  7、家长接送幼儿高峰期,门卫必须站在门口,防止陌生人接走孩防止幼儿独自离园。

  8、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教师不得将幼儿交给未见过又无证明的生人。

  9、外出活动经常清点人数,防止幼儿走失。

  三、防烫伤

  10、厨房工作人员开始点火操作时开小量煤气,防止点火时冲气冲火烫伤员工。

  11、幼儿不得进厨房和开水间。

  12、厨房夏天先烧汤,待凉后再发到班上,发送到班上应加盖,装幼儿食物食品的盆、桶均放置高处。

  13、各班保温桶内装满温开水,班上不得放开水瓶。

  14、保教人员为幼儿盛汤、盛面条、盛馄饨时应等到稍凉以后再由教师端给幼儿。

  四、防跌伤、摔伤

  15、检查高低铺的防护栏,采取加围措施,加强午睡巡视,确保幼儿不滚下来。

  16、检查园内、班内设施,尖锐棱角处、地面高低不平处及过滑之处均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改造不适合幼儿的设施。

  17、添置大型玩具时要检查论证是否适合幼儿使用,是否安全。大型玩具下头铺设软质地。使用过程中每周由专人定期检查,发现螺钉松动,玩具脱落、破损,需立即报修。

  18、园内尽量减少台阶,有尖锐棱角的台阶均实施软包装或进行改造。

  19、幼儿上大型玩具时,教师要加强巡视,保证幼儿在保教人员的视线范围之内。

  20、教师带班时一分钟也不能离开幼儿,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不得聚集闲聊,注意调节幼儿活动量,防止因幼儿活动失控而跌伤。

  21、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需事先向上级报批。外出前教师应事先察看,熟悉线路和地形,确保一路无事故隐患后方可带幼儿外出。外出时注意交通安全,保证每个幼儿有座位,注意幼儿共、手不伸出窗外,防止车内设施伤着幼儿。带幼儿走马路上时,教师走在靠马路中间的一侧,幼儿走在靠人行道的一侧。在上下楼梯的时候,都应靠右走。

  五、防戳伤

  22、班内不置尖锐玩具和有毒的塑料制品玩具,不放如牙签、木质棉签之类的尖锐物品,教师用剪刀等工具需放置高处,幼儿用剪刀需是圆头剪刀。

  23、每周清洗玩具时剔除破损玩具,防止破损锋利玩具戳伤幼儿。

  24、园内班内在幼儿活动之处不得随便牵拉绳子。

  六、防食物中毒

  25、不购买变质、腐烂的食品,不购买熟食荤菜,不做凉拌菜,幼儿不吃隔夜食品,豆浆要煮开。

  26、严格保管幼儿食品,加强厨房和食品仓库的保管,非有关人员不得入内,厨房内不接待任何生人,下班前厨房上锁。

  七、防药物事故

  27、药品放置高处,并由专人负责,内服药、外用药分开摆放,定期处理过期药品,分芡动儿药品时核对班级、核对姓名、核对剂量、核对用法。灭蚊灭鼠时周密安排,确保幼儿不接触灭虫药。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16):

  1、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情景,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根据季节供应情景,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3、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一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4、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坚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5、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作到每一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6、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景,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7、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8、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17):

  一、幼儿园安全检查,由园主要领导总负责,具体检查工作由主管安全人员和各班教师、保健医生负责。

  二、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资料包括园舍、水电设施、煤气、各类电器、大型玩具、旗杆、教室内各类用具、周边环境、门前交通、消防设施和通道、幼儿接送安全,门卫工作、值班情景,食堂卫生安全等。

  三、安全检查应由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做到一月一大查,每周一小查和每一天巡查。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全面排查。

  四、对进入幼儿园的食品必须由专(兼)职食品卫生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并要做到随到随查。

  五、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械的使用情景。

  六、应对值班工作进行抽查和电话检查。

  七、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汇报,并做到随查随除。因特殊情景不能及时解决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

  八、检查中忽视安全隐患的存在或发现安全隐患而隐报的将追究其负责。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18):

  安全保卫制度

  一、幼儿园成立安全工作小组,保卫和消防工作专人负责,每学期检查安全工作消防技术培训。节假日安排好值班人员,并有领导带班。

  二、做好防火、防盗、液化气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制。

  三、向全体教职工和幼儿宣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则。

  四、教师要强化工作职责,保证幼儿安全,避免儿童走失、跌伤、碰伤和烫伤等事故发生。

  五、教师要严把幼儿入园和离园关,严防儿童走失,不将幼儿交给陌生人带走。

  六、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幼儿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作时间不串班、不聊天、不会客。

  七、遵守《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体罚造成的事故发生。

  八、门卫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入园登记制度”,异常情景及时汇报,确保电话畅通。

  九、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炊事人员工作职责》,严防食物中毒,不买、不做、不吃腐烂变质食品。

  十、儿童药品必须存放安全处,由专人负责管理,教师亲自给幼儿服用;消毒用品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得与儿童接触。

  十一、幼儿园的房屋、场地、线路、大型玩具及安全设施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班内的电器及易碎物品要加强管理,随时检查,确保幼儿安全。

  十二、工作人员下班时,关好门窗、水龙头、电灯、空调、录音机、要切断电源,各班组最终离开的人员全面检查后再锁门。值班人员要对全园进行一次全面巡视后将教学楼门锁好。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提高防范意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值班时应穿好制服,礼貌执勤,行为规范,严把园门第一关,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园内,确保幼儿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园产安全。

  二、严格执行来人来访登记盘查制度。外来人员到我园办事,原则上在园门口会访,有工作需要须经行政值班人员电话同意,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园。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不得放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入园,发现行为异常、携带不明物入园、或强行闯入者要力加阻止,并立即报告安全领导组或报警。

  三、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幼儿入园时,开小校门,只准由一位家长陪同入园,其余人员不得入内;上午9:00后关锁好大门,不得让家长或其他人入内;中途如有家长来接幼儿或办事,要出示“接送卡”,要仔细询问事由并作登记方可入园。

  四、严格执行送货人员进出盘查制度。经仔细盘查后登记,方可进园。

  五、坚守岗位,严防幼儿自行走出幼儿园大门。如需暂时离开门卫室,领导同意后关锁好大门方可离开。

  六、离园时间,门卫人员和保安要分工合作,须密切关注幼儿出园情景(是否有家长带领、情绪是否良好等),严防冒领幼儿的事故发生。

  七、放学后,及时进行清场,不得让个别幼儿、家长在园逗留、在园内闲坐聊天,关锁好大门,巡查班级门窗、电灯、空调、是否关好,夜间时加强办公室、保管室、财务室的巡视,以防失窃事件发生,确保幼儿园安全。

  八、做好门卫值班室和门前的清洁卫生,主动热情地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和各类报纸、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督促家长遵守安全制度,严禁带宠物入园、园内吸烟、乱扔垃圾等。

  九、熟悉110、119、120以及园领导等电话号码,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

  十、休假日,不得放外来人员进园玩耍游乐,完成园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监控室值班登记

  1、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职责心,认真负责完成好幼儿园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景及时进行上报和处理。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值班领导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3、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通知园方进行跟踪,及时抓获盗窃分子,确保幼儿园的治安稳定。

  4、每一天对监控的情景进行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二、监控系统使用管理

  1、监控人员服从值班领导的领导,认真完成值班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3、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景和观访者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4、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坚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5、幼儿园领导及公司领导需到监控室查询情景,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给予进取配合。

  6、监控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资料。

  三、发现案件线索登记存档

  1、监控人员定期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供给有效线索。

  2、监控人员对幼儿园的打架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3、对上级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四、设备维修登记

  1、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应及时上报值班领导。

  2、坚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的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19):

  1、保证班级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烫伤、走失、触电、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定期向家长及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班内安全措施的落实情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要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活动中去。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吃药时必须认真核对,并放置在幼儿不易接触的地方。药物必须要由保育教师负责。

  4、稀粥、菜汤、开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进行降温处理后方能给幼儿饮用。

  5、幼儿厕所、盥洗间地面坚持清洁干燥,洗手水或洗涤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热水,防止出现烫伤。

  6、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且要放在成人明白的地方。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

  7、放园后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电视、影碟机,拉电闸。要锁门,防止意外事故。

  8、不准私自带幼儿去锅炉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9、带班教师要把好大门,工作时间不能脱岗或干其它事务。

  10、对班内出现的事故,要进行分析研究,做好记录,追究当事人的职责,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11、工作人员要保证幼儿的行为安全,出现情景应及时汇报,不得延误。

  12、如果出现重大职责事故,视情节轻重按相关制度处理。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20):

  一、幼儿来园和离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

  二、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必须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三、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明白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本事。

  四、加强每一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五、园内各活动室要定期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六、每一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七、园长每一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八、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工作。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户外活动和放学教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教师负责。

  九、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防止烫伤事故。

  十、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十一、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十二、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所有教师到位。

  十三、幼儿各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严格执行,针对具体情景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

  十四、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景造成事故。

  十五、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十六、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掉门窗、水管、电源等。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21):

  1、保教人员要做好幼儿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幼儿有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

  2、中午午睡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吹牛、嗑家常、看书报,精心护理幼儿。随时巡视幼儿睡眠情景提醒幼儿大小便,为幼儿增减被子,纠正幼儿的不良行为和睡姿,注意幼儿踢被或者蒙被睡觉。发现幼儿生病及时处理。

  3、做好幼儿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应急处准备,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幼儿园有关人员报告,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4、严禁私自在幼儿宿舍教室等地方乱接、乱拉电线、电源、插座、开关及安装使用电器。下班前要仔细检查幼儿宿舍教室电器电源是否关掉妥当。

  5、严禁在幼儿寝室教室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有毒危险品违禁物品。严禁在幼儿宿舍及教室内焚烧垃圾杂物。对宿舍及教室进行消毒时要做好监护火源、电源工作,严禁幼儿在场。消毒完后要仔细检查电器、门窗是否关掉好,严禁使用明火。

  6、严禁在幼儿宿舍点蜡烛,严禁在幼儿宿舍内给手机充电。

  7、保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幼儿园的交接班制度。异常是幼儿入园人数,幼儿带药服药情景,幼儿的异常情景(生病、情绪、精神状况、饮食等)。接班人员未到,主班教师不能随便离开幼儿。接班教师要按时到岗,了解本班幼儿当天在园情景作好记录。

  8、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幼儿入宿舍后严禁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得在床上蹦跳。教师安排幼儿床铺时应研究幼儿的身体状况,有针对性的安排上铺幼儿。对睡上铺的幼儿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摔下跌伤。

  9、教育幼儿不准乱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家长将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违禁品带入幼儿宿舍。

  10、幼儿午睡时保教人员要检查幼儿是否带有异物上床,不能让幼儿玩各种小物品,以免误吞域进入呼吸道造成危险。

  11、保教人员注意不要将床、桌子、椅子或其它物品放在靠窗台的地方,以防幼儿爬窗跌下摔伤。

  12、保教人员要坚持环境卫生,维护宿舍秩序,负责幼儿午睡的安全,关好门窗保管好幼儿宿舍用具和设施。

  13、切勿在宿舍进口、走廊、楼梯口等处堆发杂物,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4、定期检查电线、电路及设施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5、严禁在宿舍内吸烟。教育幼儿不能玩火。

  16、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22):

  1、外出看电影及春游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注意运动器具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沿路乘车、过马路要确保幼儿的安全,上下车、进出口要清点人数,以免遗失幼儿。

  2、要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本事,不要乱奔乱跑,进园后不能擅自离开幼儿园,教会幼儿明白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的名称等,不能随意地支差幼儿到别处替教师取物,防止出意外事故。

  3、教育幼儿不带危险品到幼儿园(如:别针、钮扣、夹针、小刀等物)防止异物落入口腔、鼻腔等,每一天晨检时要注意幼儿带的物品。

  4、园内烟熏、厨房火种等要有人负责。

  5、卫生教师负责保管幼儿园的药物,内服药,外服药要有名称,有明显的标志,过期变质的药物及时处理。有毒药物要谨慎保管。防止服药或注射发生错误。

  6、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7、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要放在安全的地方,开饭时必须要注意幼儿安全,防止事故伤人。

  8、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所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9、在园内不私自使用电器用具,录音机用好切断电源。

  10、外出活动随手关灯、关电扇、关水龙头,录音机平时锁在橱内。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23):

  一、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一样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经过学生本人或家访、电访、来访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二、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景,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教导处报告。

  三、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教导处。

  四、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教导处,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要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能够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保密。

  五、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幼儿园有关处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气进行救助,学校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24):

  1、儿童饮水杯个人专用,每一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桌面餐前要清洁擦拭并消毒,餐后要擦拭干净。

  3、循环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后,分班级进行消毒。

  4、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5、接触儿童饮食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6、儿童饮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会,由园长、保健人员、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儿童伙食中存在的问题并随时征求家长意见,总结经验,以求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7、儿童与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与食物储存和制做要严格分开,儿童伙食费要专款专用,盈亏小于3%。

  8、制定四季带量食谱,每周制定适合儿幼年龄特点的食谱,尽量自制点心,做到品种多样,搭配合理,按量供给,烹调色香味好。每周更换食谱,保证日托热量、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均达70%—80%以上,每学期对食品结果有分析总结,对存在问题有改善措施。

  9、每一天各班统计出勤、报告厨房,炊事员应根据各班当天报来的实有人数按量按食谱做饭。做到少剩饭不浪费,买不到所定食品可临时以同类食物代替,并要在食谱上更改,不吃隔夜饭菜。

  10、炊事用具生熟分开,食具餐具严格消毒。

  11、为儿童饮水供给条件,保证能随时饮水。

  12、按时开饭,保证幼儿吃好,吃饱每餐饭,进餐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3、合理安排饮食,养成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25):

  一、幼儿园做好晨午检。发现异常,立即排查。如发现传染病早期症状(发热、感冒、皮疹、腹泻、黄疸等)及时上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幼儿园对因病缺勤的幼儿要及时了解,追查病因及时掌握情景。

  三、幼儿园对每日的消毒、通风等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落实。

  四、幼儿园对防控人员、防控物资情景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及时掌握情景。

  五、幼儿园发现园内同一班一天有1例或连续2天有3名幼儿患病的应及时上报园长。

  六、幼儿园有多名幼儿(3人以上)发现不明的高烧,呼吸急促、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要及时上报中心校。

  七、幼儿园应在第一时间将疑似病情的幼儿电话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八、上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急预案立即启动,指挥小组开始工作。

  九、救援组、救护组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十、幼儿园应立即隔离师生,进行诊断排查。并对现场消毒,开窗通风。

  十一、领导小组及时与当地医院联系,对疑似幼儿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十二、对整个幼儿园进行彻底消毒。

  十三、认真调查情景,掌握第一手资料。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26):

  一、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研究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异常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四、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掉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景。

  五、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景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掉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六、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27):

  一、幼儿安全教育"五不"。不触摸各种电器开关;不乱食花、草、种子、药物、食品;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不放脏东西和危险品在口袋里;不离开教师。

  二、带班时间不得与人聊天,不得离开幼儿;不允许幼儿离开教师的视野。一般情景下,不接电话和会见客人。

  三、活动前做"三检查"(即检查场地、设备、幼儿情绪、衣着);"一交待"(向幼儿交代纪律与玩法);活动时注意观察幼儿活动资料和方式;活动后清点幼儿人数并讲评。

  四、拿饭、拿水时要打招呼,要躲开幼儿走。刚煮沸的汤和水要加盖放在幼儿碰不着的地方。开饭时,饭菜、汤不烫手才能让幼儿端,饭、菜、汤不能从幼儿头上过。不随便倒开水。

  五、幼儿进食时不得谈笑,不得含饭在口中就去做其它事。

  六、药品和洗涤水(粉)的保管:①写好名,(幼儿的药品要写好药名和人名,洗衣粉和洗厕精要写好品名放置幼儿拿不到的地方);②大人的无论什么药都不能放在外面。

  七、不让幼儿接触电源开关、刀器、滚水和火。

  八、下班前要仔细核对幼儿人数;关好门窗;关掉电器、开关;锁好贵重物品。

  九、幼儿受伤后,当班教师要冷静沉着,耐心询问、仔细查看伤口。如果是烫伤要迅速离开热源,是骨折要固定好伤口位置,再迅速护送到医务室处理。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28):

  1、全园教职工应高度负责,严守岗位,确保幼儿人身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幼儿的常规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随时检查幼儿鞋带是否系好,身上有无异物,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解决。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本事,让幼儿明白幼儿园的名称、父母姓名、家庭住址等。

  3、带幼儿外出活动,必须在幼儿园的统一安排下,选好安全场地,配足保教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教工要随时清点人数。教育幼儿走路时不离队,不掉队,处处注意安全。

  4、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传达室门卫人员要有很强的职责心,工作时间不能离岗。

  5、外人不得随意入园,不得进班,有事可在传达室等候接待。

  6、认真贯彻有关食品卫生制度,严防食物中毒。粥、菜汤、开水等要降温后才能进入幼儿的活动区,要放在安全的地方。

  7、药物必须要有专人管理,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吃药时必须认真核对。消毒药品,有毒物品要专人管理,并放在幼儿不能接触的地方。

  8、灭火器要放在显眼的地点,教会职工正确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能正确使用。离园时,应关掉门窗、水管、电灯、电扇、录音机、电视机、电脑等,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保证幼儿园房屋、场地、煤气、电器、电线线路、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幼儿摔伤、砸伤、烫伤、走失、触电、失火、逆水、中毒等事故发生。

  10、工作人员要保证幼儿的安全生活,园内出现各种事故,要进行分析,作好记录,追究职责,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29):

  一、保健教师晨检时要注意幼儿神情,认真做好五件事:一问二看三摸四处理五记录。要检查幼儿是否带针类、火柴等类的硬性物件。保管好幼儿药品,不得给幼儿吃错药(吃错药为严重职责事故)。

  二、炊事人员加强食具的保管和煮沸消毒,把好食品验收关,做到生熟分开,不吃变质食物,杜绝食物中毒。

  三、夏天做到冷菜、冷饭、冷汤进教室,要严格保洁。冬天做到热菜、热汤、热饭点心并放置适当位置,以免幼儿烫伤。

  四、每周定期进行环境、设备、设施的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五、定期为玩具、被褥消毒,日晒,发现传染病,要进行隔离并加强护理工作。

  六、包干地区,室内要一日三扫,其他地方要每周小扫,平时要随时保洁,全园每月两次大扫除。

  七、带班不迟到(因迟到引起的事故为职责事故,走失、骨折、窒息为重大事故),不使用幼儿物品,不使唤幼儿为教工传递物品、用具。

  八、加强辅导,早晨来园及离园要有专人负责,接班同志做好交接班工作,要点清人数,建立离园登记制度。

  九、外出春、秋游等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乘车过马路要确保幼儿安全,上下车进出口要清点人数,以免遗失幼儿。

  十、向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本事,不乱奔乱跑,进园后不擅自离开幼儿园。教会幼儿明白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十一、教育幼儿不带危险品到幼儿园(如别针、纽扣、尖针、小刀等物),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一天晨检时要注意幼儿带的物品。

  十二、值夜班同志每一天要对全园进行检查,防止将幼儿误留在室内。

  十三、保健教师负责保管幼儿园药物,内服药、外用药要有名称,有明显标志,过期变质的药物应及时处理,有毒药物要谨慎保管。给幼儿服药必须核对(姓名、日期、剂量),防止服药发生错误。

  十四、总值班人员每一天早中晚要巡视学校,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教职工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苗子应及时报告总务主任。事故后必须写事故调查报告,幼儿缝针、骨折等将根据职责及情节轻重给于处理。

  十五、每学期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要检查两次(如玻璃窗、天花板、电源等),防止损坏脱落而出事故。每学期对课桌椅要进行修理,每星期要检查运动器具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尽快进行修理。

  十六、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放在安全地方,不准放在地上,开饭时必须要注意幼儿安全,防止烫伤事故。

  十七、门卫坚守岗位,对外来人员要询问,不让幼儿私自外出。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30):

  一、安全保卫小组负责全园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每逢节假日前对全园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二、来客需登记,凡推销、联系业务人员经同意后方可人内。

  三、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四、本园宿舍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五、重视安全设备的使用,每学期检査一次灭火器材的放置情景,按期更换,保证效能。有关人员及值班人员了解灭火器及消防栓的位置,便于取用。

  六、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门卫要坚守岗位,防止幼儿擅自离开。

  七、使用电器、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八、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水龙头、电灯、空调、录音机、洗衣机、电视机、天燃气等,检査完毕后将门窗锁好,下班后安全保卫负责人要对全园进行一次巡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九、一切消毒、药物专人管理,幼儿带药到幼儿园,要求家长必须亲自交到教师手中,并写清姓名、用法、用量、时间,给小孩服药要核实准确,并要求家长签字。

  十、园内出现安全事故后,要追究职责,根据情节轻重、职责大小给予不一样处罚。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31):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坚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景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景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三、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资料,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坚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学校,经园长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齐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四、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须坚持车内外清洁整齐。

  3、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然后通知学校。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32):

  一、全园教职工应坚守岗位,高度负责,保证幼儿身边有人,随时清点人数,严防幼儿走失。

  二、加强对幼儿的常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随时检查幼儿鞋带、衣物,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解决。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本事。教会幼儿明白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带幼儿外出活动,必须请示领导,选好安全场地,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并随时清点人数,走路时注意不离队、不掉队。

  四、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一般情景当班教师不能会客和接电话,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准陌生人来园接幼儿,防止冒领。

  五、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区域,严禁进入幼儿活动场所或停放在走道上。

  六、一切不安全用品、药品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热水、热汤应放置适当位置,电器设备应安装合理,严防中毒、烫伤、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七、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应关好门窗,做好巡视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切实做好保卫工作。

  八、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住园教职工应协助做好保卫工作。

  九、要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用具的安全,定期进行检查维修,避免砸伤、摔伤等事故发生。

  十、幼儿在园如发生骨折、缝针等重大事故,当班人员必须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并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写出事故发生情景报告,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33):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景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跟车教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教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车时间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教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异常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教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称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教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教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坚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教师示意能够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34):

  为保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幼儿健康长大,确保国家(园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景,制定本管理制度。

  1、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幼儿园安全工作由园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室向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负责,实行职责追究制。

  2、幼儿园每月要对幼儿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幼儿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有重大事故立即上报。园内外幼儿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幼儿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构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职责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日;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幼儿园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坚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忙。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幼儿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将幼儿赶出教室、幼儿园。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幼儿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镇教管中心领导批准、园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幼儿参加救火、救灾等。

  7、幼儿园还要教育幼儿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幼儿园要定期对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景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镇政府和教育局。

  9、幼儿园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景,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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